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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总结工作的补充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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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总结工作的补充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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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5 18:47:22  |
|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总结工作的补充通知 |
各市、州、地党委组织部,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人事(干部)处: 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转发〈省委组织部、省委企业工委、省人事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省委办发〔2002〕94号)精神和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总结工作的通知》(甘组通字〔2003〕11号)的要求,我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精干力量,集中时间、集中精力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干部的学历、学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。目前,检查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。为了善始善终、扎扎实实地搞好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工作,现就一些具体问题,作如下补充通知: 一、有关学历、学位的认定 1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国家教育委员会(学位办〔1997〕2号、学位办〔1994〕23号)的有关规定,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与学历、学位挂钩,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之前的学历、学位应认定为最后的学历、学位。凡此情况,均在《干部学历学位认定情况登记表》上加“备注”栏,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起止时间、院校、专业。 2、各级党校的学历证书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认定,统一规范为“党校在职研究生(大学、大专)”。 3、按照原国家教委、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〇—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教育厅〔1993〕4号)文件规定,对于1970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,学习期满毕业的,应统一填写为“大学普通班”。 4、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,要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的学历区分开来,统一规范为“在职研究生(大学、大专)”。 5、按照中组部有关答复(组厅函字〔2003〕32号),干部专修科的学历问题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《关于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〔80〕教计字257号)有关精神举办的干部专修科,学制二至三年,属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。 二、检查清理虚假学历学位的情况 为了全面、准确掌握检查清理虚假学历、学位的情况,请在已上报《审核认定和检查清理学历、学位等情况统计表》的基础上,补充填报《检查清理虚假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》,对有虚假学历、学位人员的姓名、单位及职务、检查清理前的学历、学位、组织认定后的学历、学位等情况,特别是对组织检查清理出的和群众举报查出的虚假学历、学位的人员,经组织谈话,本人愿意放弃的和不愿意放弃的,以及组织部门对不愿放弃的处理结果都要如实填写清楚。 三、检查清理材料的归档 检查清理结束后,应填写《干部学历学位认定情况登记表》,经单位主管领导加注意见,并加盖单位组织(人事)部门公章,予以认定后,方可装入干部本人档案。检查清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、表格、花名册等,要认真整理,形成文书档案专卷,妥为管理。 各地、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,对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工作进行一次“回头看”,学历、学位认定不规范的,要重新进行认定,并填报《检查清理虚假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》。我部将适时对有关单位的检查清理工作进行抽查。 | |
| 文章录入:赵巍 责任编辑:赵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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